执行异议上诉中院怎么写-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行政纠纷

执行异议上诉至中院,上诉状的撰写需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合法性展开,重点说明一审裁定错误并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

一、上诉状核心结构

  1. 标题:直接写明“执行异议上诉状”。
  2. 当事人信息:
    • 上诉人(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住址/注册地、联系方式;
    • 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同上;
    • 原审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及案号(如“(202X)X执异X号”)。
  3. 上诉请求:
    • 明确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如“撤销XX法院(202X)X执异X号裁定”);
    • 提出具体诉求(如“改判支持上诉人异议请求”或“发回重审”);
    • 若有财产保全、中止执行等需求,可一并写明。
  4. 事实与理由:
    • 一审裁定错误点:指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如未查清关键证据、错误分配举证责任)或法律适用错误(如错误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而非第234条);
    • 新证据或补充事实:若有二审新证据(如银行流水、合同原件),需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
    • 法律分析: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执行异议之诉审查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条款,论证一审裁定违反法定程序或实体正义。
  5. 结尾:
    • 写明“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签名/盖章及日期。

二、关键撰写技巧

  1. 针对一审裁定“精准打击”:
    • 避免泛泛而谈,需逐条反驳一审裁定中的错误结论。例如:若一审以“异议人未提供充分证据”为由驳回,上诉状中需说明“根据《民诉解释》第90条,举证责任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一审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2. 突出“新事实”或“新法律观点”:
    • 二审法院原则上围绕一审范围审查,但若发现一审遗漏关键事实(如异议标的权属已通过另案生效判决确认),或一审未适用最新司法解释(如2023年《执行异议复议规定》修正条款),需重点强调。
  3. 程序合法性审查:
    • 若一审存在超期审理、未组织听证等程序违法情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第4项主张发回重审。

三、模板参考(以案外人异议为例)

执行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案外人):张三,男,1980年1月1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申请执行人):李四,同上。
被上诉人(被执行人):王五,同上。
原审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案号(202X)X执异X号。

上诉请求:

  1. 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X)X执异X号裁定;
  2. 改判中止对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的执行;
  3.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涉案房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王五名下,但上诉人已于2020年与王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至今(附合同、付款凭证、物业缴费记录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上诉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一审未予认定属事实不清。

二、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一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审查本案,但本案系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适用第234条及《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一审错误适用法律导致审查标准偏差,应予纠正。

三、一审程序违法。一审未组织听证,剥夺上诉人举证、质证权利,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关于“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的规定。

综上,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程序均存在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三(签名)
202X年X月X日

提示:上诉状需在收到一审裁定后10日内提交至原审法院,并预交上诉费。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股权代持等),建议进一步补充专业分析或咨询专业律师完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