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漏案判刑加刑,既不是打折也不是免除,而是会根据新发现的漏罪或新犯的罪行依法进行判决,并与前罪进行并罚。具体来说:
漏罪并罚:如果服刑人员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即发现了“漏罪”,那么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罚的原则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新罪并罚:如果服刑人员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这里的并罚原则与漏罪并罚有所不同,具体会根据新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来确定。
综上所述,服刑期间漏案判刑加刑,并不是简单地打折或免除,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判决,并与前罪进行并罚。因此,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应当严格遵守监规,避免再次犯罪或被发现漏罪,以免影响自己的服刑和未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