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这个人没有危险性的证据就可以取保吗-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刑事辩护

提供证明嫌疑人没有危险性的证据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条件,能否取保需综合评估其他法定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 “没有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实质性条件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需满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核心条件。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包括: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如累犯、多次违法前科);
    • 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如案件关键证据未固定);
    • 毁灭、伪造证据(如嫌疑人掌握关键物证);
    • 自杀、逃跑等逃避侦查行为(如无固定居所、境外人员)。
      若能通过证据证明嫌疑人无上述风险(如稳定工作、固定住所、自愿配合调查、无前科等),可显著提高取保成功率。
  2. 需同时满足其他法定形式条件
    即使证明“无危险性”,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轻罪);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结合案情判断);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婴儿(需医院证明);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如补充侦查超期)。
      若案件本身符合重罪标准(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即使无危险性,也可能因社会影响恶劣被拒绝取保。
  3. 证据类型与证明力要求
    需提交的证据通常包括:

    • 身份类:户口本、房产证、工作证明(证明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 品行类: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评价材料(证明无前科劣迹);
    • 案件配合类: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关键证据线索(证明配合调查意愿);
    • 特殊情形类:医院诊断书(严重疾病)、出生证明(哺乳期)。
      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且经公安机关、检察院审查认可,单纯口头陈述或单一证据可能不足。
  4. 实务中的综合考量因素
    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嫌疑人悔罪态度等综合判断。例如:

    • 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通常比经济犯罪(如诈骗)更难取保;
    • 共同犯罪中主犯比从犯更难取保;
    • 本地户籍比外地户籍(无固定居所)更容易取保。

建议行动:若需申请取保,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会见嫌疑人、查阅案卷,针对性收集无危险性证据,并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办案机关提交。若被拒绝,可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有具体案件情况,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