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被公司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因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原因导致退回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若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等),或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条件、强迫劳动等)导致劳务工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月工资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若劳务工工作2年3个月,月工资5000元,则经济补偿为2.5 × 5000 = 12500元。
因劳务工个人原因导致退回
若劳务工因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个人原因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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