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存在,那么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就应当担任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这里的“兄、姐”自然包括了姐姐。
其次,关于姐姐作为监护人后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送养未成年弟、妹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在两种特定情形下,姐姐作为监护人是可以送养未成年弟、妹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这一情形,姐姐送养未成年弟、妹时,还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同意。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同意送养,那么姐姐则不能送养。
综上所述,姐姐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并且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送养未成年弟、妹,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需要尊重并考虑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亲属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