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怎样算第一阶段结束了-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第一阶段(侦查阶段)结束的标志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1. 侦查阶段的法定任务完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侦查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当公安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且嫌疑人应承担刑事责任时,需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案件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完成侦查,并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侦查阶段终结。

  2. 侦查终结的法定形式

    • 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附证据材料、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标志着侦查阶段正式结束,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 撤销案件:若侦查中发现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或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嫌疑人死亡等),公安机关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此时侦查阶段亦终结。
  3. 特殊情形下的阶段终结

    • 补充侦查: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要求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需在1个月内完成并重新移送。但补充侦查次数不超过2次,且每次补充侦查后均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本身不延长侦查阶段,但可能影响整体案件进度。
    • 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解除:若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侦查阶段终结时需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但此行为是阶段终结的附带结果,非标志性事件。

实务建议:

  • 若您或家属涉及刑事案件,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移送案件告知书》或《撤销案件决定书》以确认阶段终结。
  • 侦查阶段终结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嫌疑人可委托律师阅卷、提出辩护意见,建议及时行使权利。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流程或权利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