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中到被执行人村委调查农村搬迁协议书中村委不提供该协议怎么办-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拆迁安置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若村委拒绝提供被执行人的农村搬迁协议书,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法院直接调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包括村委)调取与执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执行法官可向村委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搬迁协议书。若村委仍拒绝配合,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其处以罚款(个人10万元以下、单位5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申请律师调查令
    若法院未直接调取,申请执行人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向村委调取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村委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法院可参照上述罚款、拘留措施处理。

  3. 追究村委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若村委以“内部规定”“保护隐私”等理由拒绝提供,可能涉嫌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反映,要求其督促村委履行协助义务。
    • 民事责任:若村委因保管不善导致协议丢失,或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隐匿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另案起诉村委,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如村委曾承诺提供协助但未履行)。
  4. 通过其他途径补强证据

    • 向拆迁部门、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搬迁协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调取被执行人领取搬迁补偿款的银行流水,间接证明协议存在;
    • 询问参与搬迁的村民或工作人员,制作证人证言。

操作建议:

  • 优先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施压,避免直接与村委冲突;
  • 调取证据时注意程序合法性(如律师调查令需法院签发,自行取证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 若村委态度强硬,可同步向法院提交《罚款/拘留申请书》及村委拒不配合的证据(如录音、书面回复),推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如需进一步分析村委拒绝配合的具体原因(如协议涉及第三方利益、村委内部矛盾等),可提供更多细节后针对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