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记分规则-吴彬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交通事故

交通法规记分规则是交通管理部门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以避免不必要的扣分和法律后果。以下是对交通法规记分规则的详细解析:

一、记分周期与满分

  • 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 满分:满分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在周期结束时清除;未缴纳罚款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二、扣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种。以下是具体扣分标准:

  1. 一次记12分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及以上)。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驾驶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
    •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代人销分)。
  2. 一次记9分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3. 一次记6分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20%未到50%,或其他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到100%。
    • 驾驶上述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达20%,或在其他道路上超速20%以上未到50%。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
    • 驾驶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 一次记3分

    • 驾驶除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20%未到50%。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 一次记1分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不按规定会车。
    •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 副驾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部分地区实施)。

三、记分处理与后果

  • 记分清除: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满12分且罚款已缴清,记分在周期结束时自动清除;未缴清罚款则转入下一个周期。
  • 记分扣留: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特别规定: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除记分外,还可能面临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甚至刑事追责等严厉处罚。

四、总结与建议

交通法规记分规则旨在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作为驾驶人,应时刻关注自己的记分情况,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建议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如有任何关于交通法规记分规则的具体问题或疑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详细、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