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里的从犯如何定刑-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诈骗罪中,从犯的定刑会综合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获利情况、诈骗数额及具体情节,并依据法律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诈骗罪的基本规定与从犯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二、从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从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的认可,并据此给予相应的宽大处理。具体来说:

  1. 从轻处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例如,若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主犯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而从犯则可能因从轻处罚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 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则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免除处罚:在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对从犯免除刑事处罚。这通常适用于从犯在诈骗活动中只是偶尔帮忙、参与数额较小且获利极少的情况。

三、影响从犯定刑的具体因素

  1. 诈骗金额:诈骗金额是决定量刑幅度的关键因素。法院会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并结合从犯在整个诈骗犯罪中的涉案金额进行量刑考量。

  2. 作用大小:

    • 次要作用:指从犯虽参与了部分实行行为,但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如协助主犯联系被害人、传递信息等。此类从犯的量刑通常较轻。
    • 辅助作用:指从犯为诈骗犯罪的实施提供帮助,但不直接参与核心环节,如提供作案工具、场所或帮助转移诈骗所得等。此类从犯的量刑往往更轻。
  3. 参与程度:包括从犯参与诈骗犯罪的时间长短、次数多少等。偶尔参与且作用较小的从犯,其量刑通常会比长期参与或从犯作用较大的从犯轻。

  4. 悔罪表现:案发后从犯的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也是量刑时的重要考虑因素。良好的悔罪表现有助于获得从轻处罚。

  5. 获利情况:虽然获利情况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据,但法院在考虑从犯量刑时,也会参考其通过诈骗活动获得的利益大小。

四、实例分析

假设某地区认定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是3000元至3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3万元至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以上。一个诈骗团伙诈骗了20万元,主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若其中一名从犯仅起到次要作用,如协助主犯联系部分被害人,参与程度较低,且在案发后主动坦白罪行并积极退赔赃款,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对该从犯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建议

每个诈骗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具体的判决结果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面临诈骗从犯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