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哪几种-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交通事故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我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自行协商处理程序

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车辆可以移动,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如果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也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程序(以新疆地区为例)

为了提高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置效率,新疆乌鲁木齐市、巴州等地推出了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新疆交警”便民服务模块进行视频报警处理,也可以拨打110或122电话报警后,由接处警中心引导使用事故视频快处。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接警人员会负责信息采集、证据固定和引导撤离,无需等待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可以快速定责,实现快速撤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服务有适用区域、时间和特定条件限制,如机动车需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等。

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对于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情况,需要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这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现场勘查:交通警察会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包括拍照、绘制现场图、询问当事人等。

  2. 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勘验、检查的结果,在十日内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3. 损害赔偿调解: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而有所差异。

  4. 法律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签字后赔偿义务人又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四、特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交通事故,如涉及危险物品运输、校车或旅客运输超员超速、故意行为、逃逸或离开事故现场等情形的,需要按照特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这些程序通常更加严格和复杂,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