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一审没去,二审是不是必须要去”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我国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以及再审程序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这意味着,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您有权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来寻求权利的救济。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一审没有出庭,这通常意味着您可能放弃了一审的诉讼权利,一审法院可能已经作出了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您仍然有权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是您寻求权利救济的常规途径,因此,如果您对一审判决有异议,二审是您应当积极参与的程序。
然而,如果您没有提起上诉,过了上诉期后,一审判决就生效了。此时,如果您仍然认为判决有错误,您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但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它并不是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在申请再审时,您需要满足法定的再审事由,如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一般不应再为您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即再审程序)。这是因为,再审程序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的重大错误,而不是为那些放弃常规救济途径的当事人提供额外的机会。如果您确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未能获得二审程序救济,且满足法定再审事由时,才允许对该裁判进行再审审查认定。
综上所述,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二审是您应当积极参与的程序,以寻求权利的救济。如果您错过了二审,再想通过再审程序来翻盘,将面临更高的门槛和更严格的审查标准。因此,我建议您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案件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