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或病退有什么规定吗-孙芹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病残或病退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是对该办法中关于病残津贴及病退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病残津贴的申请条件

  1. 参保人员:需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并经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提出申请。

二、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

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来确定:

  1.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

    •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2.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 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上述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3.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 病残津贴月标准同样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 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三、病残津贴的领取与停发

  1. 领取:参保人员应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发:
    •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则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 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查鉴定的病残津贴领取人员,自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后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四、病退政策的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政策将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制度。这意味着,以往可能存在的因病提前退休(如男职工满五十岁即可办理病退)的政策将不再适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需持有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且该结论一年内有效。
  2. 公示与审核: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其信息将在本人工作或生活场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欺诈行为处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病残或病退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