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跟假冒的区别-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3-21 知识产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它们在犯罪行为方式、犯罪对象、犯罪故意内容以及定罪量刑标准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比较和解释:

一、犯罪行为方式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 此罪行主要涉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关键在于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如将假冒商标附着于商品本体、包装或提供服务时展示。例如,未经许可,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的商标。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此罪行重点在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核心在于商品的交易流通环节,即通过买卖方式将假冒商品推向市场。例如,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二、犯罪对象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 犯罪对象包括他人依法注册的商标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这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标识,商品或服务则是商标的载体。例如,假冒“耐克”商标的运动鞋。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犯罪对象仅限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本身,即这些商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的。例如,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服装。

三、犯罪故意内容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 行为人明知自己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且故意在同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使用,目的通常是通过假冒知名品牌获取非法利益,直接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例如,明知“耐克”是注册商标,仍故意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该商标。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行为人明知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的,但仍进行销售,其故意内容主要在于通过销售侵权商品来谋取商业利益,重点是对销售行为性质的明知及追求销售获利。例如,明知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阿迪达斯”运动服装是假冒的,仍进行销售。

四、定罪量刑标准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节严重与否,通常依据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来判断。例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情节严重。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的界定是判断罪行轻重的重要依据。例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销售金额数额巨大。

五、实际案例分析

  •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例:

    • 某制衣厂未经“耐克”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耐克”商标,并大量生产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

    • 某经销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服装,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总结与建议: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必须根据具体案情仔细分析,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裁判。对于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