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犯罪有几种-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6-03-21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犯罪主要包括两种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这两种罪名都涉及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进行不正当交易,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下面我将从这两个罪名的定义、关键点、举例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人,若利用原职权或地位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同样构成此罪。

关键点:

  •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
  • 行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其职权、地位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结果: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举例:某局长的妻子,利用局长的职务影响力,帮助某企业在项目审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该企业巨额财物,其行为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数额大小,分别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罚。具体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定义:为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关键点:

  • 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 对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
  • 行为:行贿。

举例:某商人欲承揽政府工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某领导的情妇行贿,希望通过其影响力促使领导在工程承揽方面给予帮助,该商人的行为即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法律责任:对于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具体为:行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与建议:利用影响力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依法严惩。对于此类犯罪,应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廉洁。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犯罪,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应对策略。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