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工作了能否转移居住地”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社区矫正的执行地通常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如果您在多个地方有居住地,那么可以确定您的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您经常居住并且拥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的县(市、区)。
在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因为工作、居所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您是可以提出变更执行地申请的。这意味着,即使您目前没有工作,但如果您有新的居住地或者计划迁移到其他地方居住,并且该地方符合作为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即有固定住所和可能的生活来源,尽管当前可能没有工作,但未来有获取生活来源的可能性),您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执行地的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执行地并不是随意可以进行的,它需要经过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的审核和批准。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会根据您的情况,以及变更执行地是否有利于您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作出决定。
另外,如果您目前没有工作,且在上海等外地没有固定住所,那么您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可能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会根据有利于您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来确定您的社区矫正执行地。通常,这可能会是您的户籍地。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工作并不直接影响您转移居住地的可能性,关键在于您是否有新的、符合条件的居住地,并且能够获得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的批准。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