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行政复议部门与被申请复议部门相互串通,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监察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若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监察机关有权介入调查。您可准备书面举报材料,详细说明串通事实(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证据线索等),通过邮寄、现场提交或线上平台(如政府官网举报专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若涉及重大违法线索,监察机关将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责任人追责。
申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若行政复议决定明显违法且损害公共利益或个人权益,您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3条,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复议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若查实存在串通行为,可向复议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如涉及公共利益)。需注意,此途径需以行政复议决定已生效为前提,且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违法性。
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法院审查复议程序
若对复议决定不服,您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您可申请法院调取复议程序中的相关证据(如会议记录、内部审批文件等),若法院认定复议程序存在重大违法(如串通、篡改证据等),可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甚至直接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
若其他途径暂未取得进展,您可依据《信访条例》向复议机关的上级部门或政府信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串通事实及诉求。信访部门虽不直接处理案件,但会转交有权机关督办,并要求反馈处理结果。此途径可作为辅助手段,推动问题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关键提醒:
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是法治政府的核心要求之一,若发现违法串通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仅是个人权利的行使,更是对法治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