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内房子赠予协议,主要涉及到的是房屋赠与转移登记以及可能的房产赠与公证两个环节。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房屋赠与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
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因赠与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赠与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赠与和受赠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若赠与方单身:
- 未婚: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 离婚未再婚: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 丧偶未再婚: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户口簿已注明的可不提供)。
- 若赠与方已婚:
- 婚内取得产权: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结婚证;
- 初婚前取得产权/离婚后再婚前取得/丧偶后再婚前取得:均需提供相应婚姻状况证明及现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结婚证。
- 受赠方:身份证明。
- 不动产权证书;
- 房屋赠与合同;
- 完税凭证;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适用):
- 若赠与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则提供户口簿;
- 若不在同一户口簿,是本市户口的,需到派出所开具带有防伪标识的制式户籍证明;是外地户口的,则需到户口曾在一起时的派出所调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开具统一制式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户籍民警印章及户口专用章;
- 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
- 若无法提供以上材料,需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提供公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审核→缴费→取证
收费标准:
-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土地出让金(住宅):纳税计税价1%;
- 土地收益金(非住宅):按土地级别、类区和用途单位×平方米。
办理时限:
完税后即时办结。
二、房产赠与公证(可选)
虽然房产赠与公证不是房屋赠与转移登记的必需环节,但进行公证可以增加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减少后续纠纷。
办理材料:
- 赠与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若赠与人为单身,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记载信息,还需提供单身证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不用提供),有离婚、再婚等情形的提供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离婚协议书;
- 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若受赠人为多人或夫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爷孙关系证明等;
- 申请公证的文书格式文本;
- 所赠与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查档证明;
-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赠与人有另外可以居住房屋的证明(如适用)。
办理流程:
赠与人和受赠人本人前往公证处亲自提出申请,不适用代理,不能代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被指定监护人的除外)。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