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鉴定伤残可以要残疾辅助器具费吗-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劳动纠纷

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原则上不直接支持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索赔,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原则:伤残鉴定是索赔残疾辅助器具费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需以“辅助实现生活自理或从事劳动”为前提,且费用需“合理”。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受害人提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以证明其因伤致残导致生活或劳动能力受限,进而需要辅助器具(如轮椅、假肢等)。若未鉴定伤残等级,法院可能因缺乏客观证据而驳回该项诉求。

  2. 例外情形:即使未鉴定伤残,仍可能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
    若受害人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辅助器具的必要性,仍可能获得支持。例如:

    • 医疗证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康复建议书等,明确载明受害人需使用特定辅助器具(如拐杖、支具);
    • 实际支出凭证:购买辅助器具的发票、收据等,证明费用已实际发生且合理;
    • 因果关系证据:通过病历、事故认定书等证明辅助器具的使用与侵权行为直接相关。
      案例参考: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虽未评定伤残等级,但医院建议使用轮椅6个月,且受害人实际购买轮椅并留存发票,法院可能结合医疗证明和实际支出,酌情支持部分费用。
  3. 实务建议:未鉴定伤残时如何提高索赔成功率

    • 及时固定证据:保留医疗记录、康复建议、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若争议较大,可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明确赔偿范围;
    • 合理主张费用:根据辅助器具的必要性、使用期限、市场价格等,主张合理费用,避免过度索赔。

总结:未鉴定伤残不必然导致残疾辅助器具费被驳回,但需通过其他证据补强必要性。建议结合具体案情,收集充分证据后主张权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