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内容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条法律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间以及相关的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对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