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案件检查院准备做不起诉决定时,一般不需要再给犯罪嫌疑人做询问笔录。这是因为,笔录主要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为了记录案件相关人员的陈述、供述或证言而形成的文字材料。而检察院一旦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就意味着案件在检察阶段已经结束,不再进入下一个司法程序,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再做笔录了。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一、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含义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案件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笔录的制作阶段和目的
笔录主要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制作,目的是为了记录案件相关人员的陈述、供述或证言,以便于查清案件事实,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依据。而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案件不再进入后续的司法程序,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再做笔录了。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案件在检察院准备做不起诉决定时,通常不会再给犯罪嫌疑人做询问笔录。但如果案件有新的发展或需要进一步核实某些情况,检察院也有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并制作笔录。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会根据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