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价格创历史新低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执法保障市场秩序-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中生猪价格创新低、出栏量增加及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通过构建协同监管机制、聚焦关键环节整治、强化执法震慑与普法宣传等措施保障市场秩序,防止因价格波动引发制售假劣肉制品、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健康发展。以下从法律执行维度展开分析:

一、构建协同监管机制,破解流通复杂难题

生猪价格波动易引发市场主体违规操作,如为降低成本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或掺杂使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需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1. 流通环节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综合执法队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场所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核查猪肉“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印章、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确保来源可溯;
  2. 技术支持与数据分析:综合技术服务保障中心通过溯源系统监测生猪流向,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3. 案件查办协作: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如销售病死猪肉),市场监管部门需联合公安机关快速固定证据,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关联:象达镇通过“联合检查、结果通报、数据共享”模式,使2025年违法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件同比减少83%,证明协同机制对遏制增量违法、稳定市场秩序的有效性。

二、聚焦关键环节整治,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生猪价格低迷可能导致部分经营者为牟利压缩成本,忽视质量管控。市场监管部门需以制售假劣肉制品、销售未经检疫猪肉为整治重点,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结合的方式,对以下环节精准发力:

  1. 进货渠道核查: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制度,要求提供生猪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证明,防止“白板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流入市场;
  2. 销售场所排查:对农贸市场、便民摊点等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注水肉、变质肉及以次充好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 全链条制度建设:参考富民县经验,推动市场开办方建立生猪产品“市场准入、过程管控、信息透明、信用约束、社会共治”制度,例如要求经营者公示检疫证明、设置投诉举报渠道等。

新闻背景关联:富民县通过“严肃查处一批、教育警示一片、督促整改一批”策略,全力杜绝病害猪流入市场,其经验可复制至生猪价格波动期,强化源头管控。

三、强化执法震慑与普法宣传,推动主动合规

价格波动期违法行为易滋生,需通过从严执法与普法教育形成双重震慑:

  1. “零容忍”执法: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快速处置,如象达镇专项整治中查办7起违法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件,行政约谈2户次,通过公开典型案例(如某商户因销售注水肉被罚没10万元并吊销许可证)明确违法成本;
  2. 现场普法教育:向经营者讲解《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第一百二十三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刑事责任衔接)等条款,推动其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合规”;
  3. 社会共治: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如12315平台),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的治理格局。

新闻背景关联:东方证券研报指出二季度猪价或拐点上行,市场监管部门需提前布局,防止价格回升期出现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进行干预。

四、热点事件延伸思考:法律对行业与消费者的启示

  1. 对行业:生猪价格波动期是质量安全风险高发期,经营者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建立内部质量管控体系,避免因短期利益损害长期信誉;
  2. 对消费者:购买猪肉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查看“两证两章”,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过12315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 对监管部门:需完善生猪溯源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监测价格异常波动与质量风险,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流程监管。

总结:市场监管部门在生猪价格波动期需以法律为武器,通过协同监管、精准整治、执法震慑与普法宣传四维发力,保障市场秩序稳定。若您遇到具体侵权纠纷(如购买到问题猪肉)或经营合规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最新法规与案例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