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可以找推荐人和推荐人的推荐人吗-曲衍桥律师|法行宝
2026-03-19 刑事辩护

在诈骗案中,是否可以追究推荐人及其推荐人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阐述:

一、推荐人构成诈骗的情况

若推荐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却仍然积极为其介绍诈骗对象、提供诈骗信息或协助诈骗活动的开展,那么该推荐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具体来说:

  1. 主观故意:推荐人明知所推荐的内容涉及诈骗,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这可以通过其行为表现、认知能力、是否从诈骗中获利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如果推荐人明知诈骗项目是虚假的,却仍然向他人推荐,并从中获取佣金或好处费,那么其主观故意就较为明显。

  2. 客观行为:推荐人实施了帮助诈骗分子进行诈骗的具体行为,如广泛推广诈骗项目、隐瞒关键信息、夸大虚假内容等。这些行为对诈骗行为的实施起到了实质性的帮助作用。

  3. 因果关系:推荐人的行为与诈骗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如果没有推荐人的行为,诈骗行为可能难以实施或成功。

在这种情况下,推荐人应按照诈骗的数额等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诈骗案中的推荐人本身又是由其他人推荐的,且这个“推荐人的推荐人”也明知诈骗行为并积极参与其中,那么他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推荐人不构成诈骗的情况

  1. 不知情且无协助行为:

    • 如果推荐人在推荐时并不了解所推荐的内容涉及诈骗,没有参与诈骗的主观故意,且只是基于正常的社交、业务关系进行介绍,那么其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 例如,推荐人只是听说某个项目很赚钱,就向朋友推荐了,但并不知道这个项目是诈骗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推荐人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也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2. 虽有过失但无故意:

    • 如果推荐人在介绍过程中虽然对诈骗行为有所察觉,但并未积极参与其中,且未对诈骗行为的实施起到实质性的帮助作用,那么其一般也不构成诈骗罪。
    • 例如,推荐人可能觉得某个项目有点可疑,但出于人情等因素勉强进行了介绍,且没有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推荐人虽然有过失,但并无诈骗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对于“推荐人的推荐人”,如果其同样不知情且无协助行为,或者虽有过失但无故意,那么其也不构成诈骗罪。

三、其他考虑因素

  1. 是否收取费用:

    • 如果推荐人在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其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其后来得知诈骗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可能减轻责任;若其继续协助诈骗,则可能加重责任。
  2. 行为方式和后果:

    • 需结合推荐人的具体行为方式和造成的后果来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例如,介绍行为对诈骗的实施和成功是否起到了重要作用,以及推荐人是否从中获取了不正当利益。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受害者:

    • 如果您是诈骗案的受害者,且怀疑推荐人或其推荐人参与了诈骗行为,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对于推荐人或其推荐人:

    • 如果您被卷入诈骗案中作为推荐人或其推荐人,且您确实不知情或未参与诈骗行为,建议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总之,在诈骗案中是否可以追究推荐人及其推荐人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