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招投标可以委托他人居间合同吗-马昭鹏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合同纠纷

国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可以委托他人签订居间合同,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受严格限制。以下从法律背景、实务操作及风险提示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背景:居间合同在招投标中的合法性依据

  1. 《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未禁止招投标领域使用居间服务,因此从合同效力层面,国有企业可委托他人签订居间合同。

  2. 招投标领域的特殊限制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居间行为违反该原则(如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中标结果),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

    • 居间人通过行贿、泄露标底等违法手段促成中标;
    • 居间合同约定“保证中标”等违反招投标公平性的条款。

二、实务操作:国有企业委托居间的合规要点

  1. 居间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居间人仅能提供合法信息或媒介服务,例如:

    • 向国有企业推荐符合资质的投标人;
    • 协助整理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等辅助性工作;
    • 不得参与投标文件编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2. 居间合同条款的合规设计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 居间服务范围(如仅限信息提供,不涉及中标结果干预);
    • 报酬支付条件(如以中标且合同履行为前提);
    • 违约责任(如居间人违法导致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3. 国有企业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重大交易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委托居间合同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支出,需按制度报批并留存书面记录。

三、风险提示:违法居间行为的法律后果

  1. 合同无效风险
    若居间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如串通投标),居间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国有企业已支付的报酬可能无法追回。

  2. 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行为可处项目金额5‰-10‰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3. 刑事责任风险
    若居间行为涉及行贿、受贿或串通投标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例如:

    • 居间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
    •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收受居间人财物为其中标提供帮助。

四、实务建议

  1. 严格审查居间人资质
    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无不良记录的机构或个人作为居间人,避免与存在行贿前科或关联投标人的主体合作。

  2. 全程留痕管理
    对居间服务过程(如会议记录、沟通邮件)进行书面留存,证明居间行为未干预招投标公平性。

  3. 法律合规审查
    在签订居间合同前,由法律顾问审核条款,确保不包含“保证中标”“分成利润”等违法内容。

结论:国有企业可委托他人签订招投标居间合同,但需以合法合规为前提。若涉及违法操作,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