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与寻衅滋事罪竞合如何处理-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刑事辩护

在司法实践中,当袭警罪与寻衅滋事罪出现竞合时,通常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袭警罪定罪处罚。不过,具体处理方式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情况讨论:

  1. 基本处理原则
    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特别罪名,针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是普通罪名,针对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当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时,由于袭警罪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以袭警罪论处。例如,行为人酒后无故殴打正在执勤的交警,既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要件,也符合袭警罪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要件,此时应以袭警罪定罪处罚。

  2.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虽然针对警察,但并未达到袭警罪所要求的“暴力袭击”程度,例如仅是轻微推搡、辱骂等,未造成警察受伤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此时可能不构成袭警罪,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行为人在派出所内无端辱骂、推搡民警,但未造成民警身体伤害或执法活动受阻,此时可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 数罪并罚的情况
    如果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袭警罪和寻衅滋事罪,且两罪之间存在牵连或吸收关系,通常不数罪并罚,而是按一罪从重处罚。但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多个独立的行为,分别符合袭警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先无故殴打路人,后又暴力袭击前来制止的警察,此时可能数罪并罚,即同时以寻衅滋事罪和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来说,袭警罪与寻衅滋事罪竞合时,优先以袭警罪定罪处罚是基本原则,但需结合暴力程度、行为独立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你有具体的案件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事实细节为你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