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是以直接故意为主吗-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刑事辩护

行贿罪的主观方面确实是以直接故意为主,且行为人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故意的内容:

    • 行贿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财物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国家廉政制度、损害职务行为公正性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体现在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并有意为之。例如,某企业为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主动向政府官员行贿,即体现了直接故意。
  2. 目的要素:

    • 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例如,通过行贿获取本不具备资格的工程项目,这里的工程项目利益即为不正当利益。
    • 意图影响职务行为:行贿人意图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来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使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 特殊情况的说明:

    • 在经济往来中,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同样以行贿论处。此时,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 并非所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都构成行贿罪。例如,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这强调了行贿罪中的“故意”和“谋取不正当利益”两个关键要素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行贿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明确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通过审查行贿人的行为、目的、财物性质以及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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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行贿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明确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是行贿罪成立的重要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