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不能追加被申请-俞斌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确实可以追加被申请人,但需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这为追加被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同样规定了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申请或被通知参加仲裁活动,进一步支持了追加被申请人的合法性。

二、可以追加被申请人的情形

在劳动仲裁实践中,以下情况常见需要追加被申请人:

  1. 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常都是共同当事人。如果劳动者只列了其中一方作为被申请人,而另一方在仲裁过程中被发现也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追加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2.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发生后进行了合并或分立,那么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应作为当事人。如果劳动者只对合并或分立前的用人单位申请了仲裁,那么可以申请追加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为被申请人。
  3. 企业挂靠经营:在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下,如果挂靠单位聘用的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被挂靠单位通常应作为当事人。如果劳动者未将被挂靠单位列为被申请人,那么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追加。

三、追加被申请人的程序

  1. 申请时间:一般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追加被申请人的申请。但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时间要求上的差异,因此建议尽早提出。
  2.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追加被申请人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申请追加的事项、事实和理由等。
  3. 仲裁委审查: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考察追加的被申请人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是否充分。
  4. 通知被追加人:如果仲裁委认为应当追加被申请人,会向被追加人送达相关仲裁文书,告知其参加仲裁的权利和义务。被追加人在收到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仲裁活动。

四、注意事项与特殊情况

  1. 确保利害关系:在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时,必须确保该第三方与案件处理结果确实存在利害关系。否则,仲裁委可能会驳回申请。
  2. 合理时间内提出:追加被申请人的申请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以避免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如果申请过晚,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延误或需要重新安排。
  3. 程序调整:追加被申请人后,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重新安排仲裁时间或进行其他必要的程序调整。因此,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举例说明:假设劳动者小张与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企业B工作。在工作中,小张与企业B发生了劳动争议。小张最初只将劳务派遣公司A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了仲裁。但在仲裁过程中,小张发现企业B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小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追加企业B为被申请人。如果仲裁委审查后认为企业B确实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且小张的申请理由充分,那么就会同意追加企业B为被申请人,并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总结建议: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追加被申请人是一个严谨且需遵循特定法律程序的过程。为了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建议您在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在必要时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