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从犯如何认定-李远祥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刑事辩护

在诈骗罪中,从犯的认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综合考虑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具体情节、参与程度、主观故意及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以下是对这些因素的详细分析:

  1. 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 次要作用:从犯通常参与了部分犯罪行为,但并非诈骗犯罪的核心实行者。例如,在电信诈骗中,他们可能只是负责拨打电话联系被害人,诱导其接听主犯电话,而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这种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的是次要作用。
    • 辅助作用:从犯还可能为诈骗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诈骗所需的设备、技术支持或场所等。这些行为虽然不直接参与诈骗,但对诈骗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2. 参与犯罪的程度

    • 从犯一般只是参与了部分犯罪环节,而非全程参与整个诈骗过程。他们的行为往往是在主犯的指挥和安排下进行的,对犯罪的整体进程和结果的影响力相对较小。例如,在诈骗团伙中,从犯可能只负责某一环节的工作,如伪造文件或转移赃款,而不涉及整个诈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 主观故意程度

    • 从犯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帮助主犯实施诈骗犯罪,但在主观上往往没有主犯那么强烈的非法占有目的和犯罪故意。他们可能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或受到他人的胁迫、诱导而参与犯罪,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例如,从犯可能只是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而帮助主犯进行了一些辅助性的工作。
  4. 具体情节

    • 包括行为人在诈骗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是否主动退出或阻止诈骗行为的发生等。如果行为人在诈骗过程中只是起到了辅助或配合的作用,且没有积极参与或主导诈骗行为,那么其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例如,从犯在发现诈骗行为后主动退出,并尽力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可以作为认定其为从犯的重要依据。
  5. 获利情况

    • 从犯在犯罪中获得的利益通常相对较少。主犯往往是诈骗犯罪的主要获利者,而从犯获得的利益与主犯相比差距较大。这种获利上的巨大差距也可以作为认定从犯的一个参考因素。例如,从犯可能只获得了少量的报酬或分成,而主犯则获得了大部分的诈骗所得。

在认定诈骗罪的从犯时,应综合运用上述考量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同时,也要注意区分从犯与主犯、胁从犯等其他共犯人的角色和责任。对于符合从犯认定条件的行为人,应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举例说明:假设在一个电信诈骗团伙中,甲是主犯,负责策划和实施整个诈骗计划;乙是从犯,负责拨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并诱导其接听甲的电话。在这个案例中,乙的行为虽然对诈骗的成功有一定推动作用,但并非决定性因素。乙的行为属于辅助性或次要性的,且其主观故意程度相对较小,获利也相对较少。因此,乙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的从犯。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每个诈骗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从犯的认定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诈骗罪从犯认定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