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与批准主体需根据其法律层级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批准。根据《立法法》第65条,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调整物业管理领域的全国性普遍问题。例如现行《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即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
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批准。根据《立法法》第72条,地方人大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物业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例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地方政府规章
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并批准。根据《立法法》第82条,地方政府可就物业管理中的具体事项制定规章。例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由上海市政府颁布。
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某部具体条例的制定背景或适用范围,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地区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