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什么犯罪类型-徐立新律师|法行宝
2026-03-17 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类型。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罪名定义与构成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又侵害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骗取出口退税会直接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2.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具体的欺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虚开、非法购买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申报出口退税;将未负税或免税的出口业务申报为已税业务;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退税;虚构应退税出口业务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伪造、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或相关单据、凭证;在货物出口后转入境内或循环进出口并申报退税;虚报出口产品的功能、用途等,将不享受退税政策的产品申报为退税产品;以及其他欺骗手段。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过失或不慎造成的计算错误导致多申请退税款,不构成此罪。

二、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骗取税款数额较大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骗取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骗取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1. 与逃税罪的区别:

    • 行为方式不同:逃税罪通过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罪则在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退税款。
    • 犯罪目的不同:逃税罪旨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罪旨在骗取退税款。
    • 特殊情况处理: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定罪;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部分,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并可能数罪并罚。
  2. 与诈骗罪的区别:

    •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特殊的诈骗罪,主要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出口退税款;诈骗罪则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和手段更为广泛。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以被告人刘某甲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将低价值产品伪装成高科技产品报关出口,并在境外销售黄金部件后,通过虚假合同和高报价格等手段虚增配件票价,调整发票价格比率,以符合退税政策,进而骗取大量出口退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甲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千万元。此案例充分展示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严重性和法律对其的严厉打击。

总结与建议: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将依法严惩,以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和个人应加强税法意识,遵守税收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