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要件-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经济纠纷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单位:涵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组织。当单位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时,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是行为人的明确目的。

  • 直接故意:行为人积极追求骗取退税的结果,如企业主为了增加利润而指使员工伪造出口单据。
  • 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意图,过失或计算错误导致多申请退税款不构成此罪。

三、客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

  • 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出口退税制度是国家为鼓励出口而设立的优惠政策,骗取退税破坏了其正常运行,影响了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效果。
  • 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退税款,直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四、客观要件

在客观上,本罪表现为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通常指5万元以上)。欺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假报出口:如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单据,虚开或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 其他欺骗手段:如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虚构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骗取退税款;或以其他任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对于犯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个人或单位,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根据骗取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以下刑事责任:

  •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同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相同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别提醒:

  • 企业在从事出口业务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 如果发现身边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财产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