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排污许可证又非法贮存固体废物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处罚层面:
- 无证排污处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非法贮存固体废物处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具体罚款幅度根据违法情形分为:
- 一般情形: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污染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犯罪层面:
- 若非法贮存行为导致”严重污染环境”(如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等),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务建议:
-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
- 主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
- 评估污染损害程度,必要时委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 若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幅提高了罚款上限,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建议企业务必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