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赋予海关的权利有哪些-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我国《海关法》赋予海关的权利(或职权)广泛且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许可权

    • 海关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与海关管理相关特定活动的决定。例如,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以及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等,均属于海关行政许可权的范畴。
  2. 税费征收权

    • 海关代表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这是其重要的职责之一。具体包括征收关税、代征国内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以及补征和追征税款。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确定完税价格、税率等,依法征收税款,确保国家税收的完整。
  3. 行政监督检查权

    • 海关享有广泛的行政监督检查权,以确保海关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这包括检查权(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及场所、走私嫌疑人的身体进行检查)、查验权(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查验)、查阅复制权(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及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资料,并在必要时复制)、查问权(对违反海关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以及施加封志权(对未办结海关手续且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施加封志)。
  4. 行政强制权

    • 海关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保障其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这包括扣留权(对违反海关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相关资料进行扣留,并对走私犯罪嫌疑人进行扣留,但扣留时间有限制)、滞报滞纳金征收权(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或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征收滞纳金或滞报金)、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对长期未申报或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以及不宜长期保留的被扣留货物依法变卖处理)以及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变卖应税货物以抵缴税款)。
  5. 调查与侦查权

    • 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享有调查权,可以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调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并制作笔录。同时,经批准可查询涉嫌走私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对于走私犯罪案件,海关还具有侦查权,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相关侦查工作。
  6. 处理权

    • 对于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这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海关的处理权旨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保障进出口环节的正常秩序。
  7. 其他特定权力

    • 除了上述权力外,海关还享有一些其他特定权力。例如,海关有权查询涉嫌走私的单位和个人的金融信息,以辅助调查和取证;为履行职责,海关可以配备武器,并在遇到暴力抗拒等紧急情况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执法权威和自身安全;此外,海关还拥有监管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转运、加工等事项的权力,负责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对保税货物进行监管等。

法律背景与建议:

海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机关,其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公正、透明地执行职务。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从事进出口活动时,也应积极配合海关的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

如果您在进出口活动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