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当中止审理的情形出现时,法院会依法作出相应的书面裁定,这一裁定通常以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的形式呈现。以下是对这一书面形式的详细解释:
一、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的基本结构
首部信息:
事实与理由部分:
裁定结果:
尾部格式:
二、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的示例内容
法院名称
刑事裁定书
(XXXX)XX刑X字第XX号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如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依次列明。)
辩护人:XXX(姓名、单位及职务,如有)。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理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XXX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参与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待被告人XXX病情好转,能够出庭参与庭审时,再行恢复审理。
审判长:XXX
审判员1:XXX
审判员2:XXX
(院印)
XXXX年XX月X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书面形式为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它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中止审理的原因、法律依据及裁定结果,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