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司法签定有公章吗-肖丹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伤情司法鉴定是否有公章”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伤情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其文书制作是遵循严格规范的。根据《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包括伤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制作完成后,是需要加盖公章的。具体来说,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两种印模。在司法鉴定文书正文标题下方的编号处,会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而司法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则会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最后,在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处,也会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此外,除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公章外,司法鉴定文书还需要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司法鉴定文书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另外,我还想补充一点,司法鉴定人工作名章也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工作名章由机构办公室统一管理,仅限于在司法鉴定文书签发时使用,不得在鉴定书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上使用。这也进一步保障了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伤情司法鉴定文书在制作完成后,是需要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公章以及司法鉴定人的签名或盖章的。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司法鉴定文书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也保障了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司法鉴定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