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超过30日未履行或未提出异议的,需分情况处理:
若调解书已生效且对方未履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四十三条,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同等效力。若对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您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在调解书生效后2年内提出)。操作步骤:
若调解书存在程序瑕疵或您有异议
若调解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如胁迫、欺诈)或内容违法(如违背公序良俗),您可在签收后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零五条)。注意:
若调解书涉及特殊期限约定
若调解书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如“30日内支付”),但未规定逾期后果,您仍可按上述第1点申请强制执行;若约定了违约金或滞纳金,需在执行申请中明确主张,法院会依法审查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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