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监护权和带监护谁说了算”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监护权的行使以及具体抚养监护的安排,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和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也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权参与并决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事宜。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父母分居、离婚等特殊情况,这时监护权的具体行使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以您提到的指导性案例228号“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为例,该案中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李某及祖母刘某)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李某某),并拒绝另一方(张某)探望,这构成了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以及双方当事人正处于矛盾较易激化的分居状态,最终判决未成年子女暂由母亲直接抚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监护权的行使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无论父母双方是否分居或离婚,都应以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合理安排监护事宜。
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等特殊情况下,监护权的具体行使可能需要法院的介入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性别、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
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剥夺另一方的监护权。即使父母双方分居或离婚,双方仍然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任何一方都不得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或拒绝对方探望。
另外,如果确实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这是政府在监护制度中的重要职责之一。
综上所述,监护权的行使以及具体抚养监护的安排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并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等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法院的介入和判决。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剥夺另一方的监护权。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