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薛亚妮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刑事辩护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防卫挑拨(挑拨防卫):

    • 定义: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故意挑衅、引诱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
    • 实例:如甲故意用难听语言辱骂乙,激怒乙后动手打甲,甲趁机将乙打成重伤。此行为本质是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2. 相互斗殴(互相斗殴):

    • 定义: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相互攻击,不存在一方是不法侵害者,另一方是防卫者的情况。
    • 实例:张三和李四因小事争吵后扭打在一起,双方都有动手行为,此时不构成正当防卫。但若一方已停止斗殴并求饶或逃跑,另一方仍继续侵害,则求饶或逃跑的一方为保护生命安全而反击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3. 偶然防卫:

    • 定义:行为人故意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时,偶然起到了制止另一不法侵害的效果,但主观上无防卫意图。
    • 实例:A想杀害B,开枪时恰好制止了B对C的不法侵害,但A并不知B正要侵害C,故A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4. 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

    • 事前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前进行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备正当性,属于故意犯罪。
    • 事后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实施的所谓“防卫行为”,因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不属于正当防卫。
    • 实例:小偷盗窃后逃离现场,王五追上将其打伤夺回钱包,属于事后防卫;若小偷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对王五使用暴力,王五反击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5. 假想防卫:

    • 定义: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而进行防卫,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
    • 实例:赵六误将走错路的邻居当作抢劫犯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若赵六主观上有过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若无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6. 防卫过当:

    • 定义: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它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发生的,但超出了合理的界限。
    • 实例:有人轻轻推甲一下,甲却拿起菜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这种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程度严重不匹配,属于防卫过当。
  7. 针对非不法侵害者的防卫:

    • 定义: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如果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进行所谓的“防卫”,则构成对第三者的不法侵害。
    • 后果:此类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行为人需对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利用防卫行为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 定义:以正当防卫为名,实则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如抢劫、盗窃等),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
    • 后果:此类行为应根据其实际构成的犯罪类型进行定罪量刑,不得享受正当防卫的豁免权。

法律背景与建议: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一种自卫权利,但行使这一权利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综合考虑行为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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