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应当提交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具体来说,提交离婚起诉状的法院选择需遵循以下原则:
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即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的,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但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应向被告当前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方离开户籍地超过1年的,原告可向自己户籍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原告应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为户籍所在地)。
在确定了正确的受理法院后,原告需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该法院的立案部门。立案部门在接收材料后,会进行登记,并根据情况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受理。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开展后续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