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了伤残鉴定是否还用做劳动技能鉴定”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种不同的鉴定,它们的目的、鉴定机构、鉴定标准及适用范围都有所不同。
伤残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受害人因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它侧重于评定工伤或其他伤害对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作为民事赔偿、意外伤害等多种情形下的赔偿依据。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会进行伤残鉴定,以便向侵权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伤残鉴定的机构可能是具有资质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或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等。
而劳动能力鉴定则专注于确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影响了其劳动能力,并评定其工伤等级或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它综合考量了劳动者因工伤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多方面因素,如身体功能、工作技能、工作环境等。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个专门机构。在必要时,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再次鉴定。
因此,即使您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如果您认为工伤或其他原因对您的劳动能力产生了影响,您仍然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您可以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劳动能力状况,以便在需要时申请相应的工伤待遇或劳动能力补偿。
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您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这些材料将用于支持您的鉴定申请,并帮助鉴定机构更准确地评估您的劳动能力状况。
综上所述,做了伤残鉴定后,如果您认为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了解自己的劳动能力状况或申请相应的待遇,您是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