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遗嘱中要说明年月日 姓名 要有肖像 这里指的年月日期 是见证人说还是-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婚姻家庭

在录音录像遗嘱中,所指的年月日应当是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日期,而不是见证人的日期。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录音录像遗嘱中需要记录的关键信息,包括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立遗嘱的日期。

日期的重要性

  1. 确定遗嘱的时效性:日期是判断遗嘱是否有效、是否是最新的遗嘱的重要依据。如果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那么最后一份有有效日期的遗嘱将视为其最终意愿。

  2. 保障遗嘱的真实性:记录日期可以确保遗嘱是在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防止在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后被他人伪造或篡改。

见证人的角色与日期记录

虽然见证人需要在场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但遗嘱中的日期记录的是遗嘱人立遗嘱的时间,而不是见证人见证的时间。见证人的主要作用是确认遗嘱的订立过程是否合法、自愿,以及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他们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证明其见证的身份,但并不需要记录自己的日期,因为遗嘱的日期是由遗嘱人确定的。

实际操作建议

  1. 遗嘱人应明确记录日期:在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遗嘱人应清晰、准确地说出立遗嘱的日期,确保日期记录无误。

  2. 见证人应确认日期:见证人在见证遗嘱订立过程时,应确认遗嘱人所说的日期是否正确,并在录音录像中留下相应的确认信息(虽然法律未明确要求见证人记录日期,但见证人的确认可以增加遗嘱的可信度)。

  3. 保存好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妥善保存录音录像遗嘱的原件或复制件,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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