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侨务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
探亲假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 连续工作满一年:职工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享受探亲假。
- 与亲属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假期规定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
- 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 探望父母:
-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4年以上(含4年)给假4个月;3年给假70天;2年给假45天;1年给假20天。
-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国内职工探亲:
-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45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其他相关规定
- 假期计算: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并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但需注意,国内职工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此点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有所不同)。
- 路费报销:
-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
- 国内会亲的路费,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 工资待遇:探亲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 境外医疗费: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自理。
- 假期延长:探亲假一般不得续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的,应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四、特殊情况处理
- 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
- 不能出境探亲的情况: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30天;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 既不能出国探亲,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的情况:归侨、侨眷职工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未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