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申请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一项 第十三项申请规范吗-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行政纠纷

监督申请书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提出申请,但需严格符合这些条款规定的情形。以下是对这些条款的详细解释及申请规范的分析:

一、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相关条款解读

  1. 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伪造的,那么可以依据此条款提出监督申请。
  2. 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如果原判决或裁定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即未经双方当事人充分辩论和确认,那么这也构成了提出监督申请的理由。
  3. 第十一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如果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如其他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行政机关的决定等)后来被撤销或变更,且这种撤销或变更影响了原判决或裁定的正确性,那么申请人可以依据此条款提出监督申请。
  4. 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那么可以依据此条款提出监督申请。

二、申请规范

  1. 提交监督申请书:

    • 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监督申请书,明确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具体哪一项或哪几项提出申请。
  2. 提供相关证据:

    • 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上述情形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能够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3. 遵循法定程序:

    • 申请人需要遵循人民检察院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法定程序。人民检察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时效:

    • 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原判决、裁定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为六个月内)提出监督申请。逾期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可能不予受理。
  2. 申请内容的具体性:

    • 申请人在监督申请书中应当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具体哪一项或哪几项提出申请。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3. 证据的充分性:

    •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充分、确凿,能够支持其主张。如果证据不足或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人民检察院对申请的审查和处理结果。

总结来说,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依据这些条款提出监督申请。但需注意申请时效、申请内容的具体性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