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撤销是谁提出的-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行政纠纷

撤销行政许可的提出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 这是最直接的撤销主体。当行政机关发现自身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当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决定本身存在违法情形时,有权主动启动撤销程序,并作出撤销决定。例如,如果某部门在审批某企业的营业执照时,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了营业执照,那么该部门在发现后有权撤销该营业执照。
  2. 其上级行政机关:

    • 基于层级监督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具有监督权。如果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可以依职权启动撤销程序,并作出撤销决定。这种撤销通常发生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或复议时。
  3. 被越权的法定行政机关:

    • 当行政许可存在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情况时,被越权的法定行政机关也拥有撤销权。例如,如果某县级部门越权审批了本应由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那么市级部门在发现后有权撤销该县级部门的审批决定。

在撤销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法定程序:撤销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这包括通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出具书面决定等步骤。

  • 书面决定:撤销行政许可时,必须出具有关撤销的书面决定,明确撤销的原因、依据及撤销后的处理结果。这是确保撤销决定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 告知当事人权利:在撤销决定中,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期限和方式。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撤销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同时,如果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但若当事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而被撤销,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

实际应用建议:

  •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应严格审查行政许可的合法性,确保撤销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撤销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收到撤销决定后,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如果认为撤销决定违法或不当,可以依法寻求法律帮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行政许可撤销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