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确实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承揽业务不良行为中,明确包括了“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这一情形。因此,串通投标不仅违反了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也被认定为承揽业务的不良行为。
从法律后果的角度来看,串通投标可能会导致中标无效,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同时,这一行为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后续承揽业务的能力。
因此,我建议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