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领人去医院却声称没撞到,报警调监控后是否算逃逸,这主要取决于肇事者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以下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分析:
不构成逃逸的情形:
- 积极救助并配合调查:如果肇事者在撞人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在到达医院后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比如没有否认撞人事实或试图隐瞒真相,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例如,肇事者因紧张或疏忽在送医途中未立即报警,但到达医院后立即报警并如实陈述事故经过,这通常不会被视为逃逸。
构成逃逸的情形:
- 否认撞人事实并逃避处理:如果肇事者在撞人后,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声称没撞到,且在报警后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时,仍然否认撞人事实或试图隐瞒真相,不配合调查,甚至擅自离开医院,且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没有主动与警方联系,这种行为反映出其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意图,会被认定为逃逸。
- 以送医为借口逃离现场:如果肇事者声称送伤者去医院,但实际上并未前往正规医院,而是中途遗弃伤者逃跑;或者虽然到了医院,但只是短暂停留后趁人不备溜走,这些行为都明显表现出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因此,判断是否构成逃逸的关键在于肇事者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建议: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来进行处理,这是最正确的做法。
- 如果因特殊原因(如抢救伤者)需要离开现场,应确保及时报警并留下必要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处理。
- 在整个过程中,应如实陈述事故经过,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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