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若想通过遗嘱表达对生病不做过度治疗的意愿,可通过“生前预嘱”结合遗嘱的形式进行安排,具体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明确核心法律工具:生前预嘱+遗嘱
生前预嘱:
指自然人在意识清醒时,预先对自己在生命末期是否接受抢救、维持生命等医疗措施作出的书面指示。其核心作用是直接表达医疗意愿,但需注意:
遗嘱:
通过遗嘱可补充说明医疗意愿的背景、理由,或指定医疗决策代理人(如子女、亲友),但遗嘱本身不能直接替代生前预嘱的医疗指示功能。
二、具体撰写步骤与内容要点
1. 撰写《生前预嘱》
模板示例: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在意识清醒、自愿无胁迫的情况下,作出如下医疗意愿声明:
若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不可逆的昏迷、终末期疾病(如癌症晚期),且医疗手段已无法治愈、仅能延长痛苦时,本人拒绝以下治疗措施:
□ 心肺复苏(CPR)
□ 气管插管/切开
□ 机械通气(呼吸机)
□ 输血/输液/营养支持
□ 其他:________
本人同意以缓解痛苦为目的的保守治疗(如止痛、镇静等)。
声明人(签字/捺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关键点:
2. 在遗嘱中补充说明
模板示例:
“本人立此遗嘱,除对财产分配作出安排外,特补充说明:
本人已签署《生前预嘱》(见附件),明确在生命末期拒绝过度治疗。若本人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决策能力,请我的医疗决策代理人(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协助医疗机构执行上述意愿。
若生前预嘱与本遗嘱内容冲突,以生前预嘱为准。”
关键点:
三、注意事项
合法性要求:
医疗实践配合:
定期更新: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条款设计、见证人选择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