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人违法规定怎样处罚-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刑事辩护

在解答您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人违法规定怎样处罚”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当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时,其处罚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一、处罚原则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法院会先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具体应用

  1. 主刑执行完毕后的情形:

    • 如果主刑(如有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但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且新罪不需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法院会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 如果新罪也需要剥夺政治权利,那么法院会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前后罪的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并罚。
  2. 主刑未执行完毕的情形:

    • 如果主刑尚未执行完毕,如某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执行有期徒刑5年后又犯盗窃罪,法院会先确定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有期徒刑剩余5年,剥夺政治权利剩余3年),然后将此未执行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则决定最终刑罚。

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 如果新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长于前罪剩余期限,那么以新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准,在执行新罪刑罚时同时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前罪剩余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不再单独计算。
  • 如果新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前罪剩余期限,那么将新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前罪剩余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长期限(如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时,为终身剥夺;其他情况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四、附加刑的效力与执行

  •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会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受剥夺政治权利的限制。
  • 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和刑期计算,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 同时,法院也会关注犯罪分子的改造情况和悔罪表现,以便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给予适当的奖惩和教育,促进犯罪分子的改过自新。

综上所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时,其处罚方式涉及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以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精确计算。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刑罚的公正、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