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寻衅滋事诽谤构成犯罪 管辖地-许昕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刑事辩护

信息网络寻衅滋事诽谤构成犯罪时,管辖地的确定主要依据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同时考虑被告人居住地、级别管辖、专门管辖以及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原则。以下是对这些原则的详细解释和具体应用:

一、地域管辖

  1. 犯罪行为地管辖:

    • 实施网络诽谤行为的设备所在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以及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例如,如果诽谤者使用位于A市的电脑发布诽谤信息,A市即为犯罪行为地。
    • 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管理者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管理者的所在地,也可视为犯罪行为地的一部分。如果诽谤信息是通过某个网站发布的,那么该网站的建立者或管理者所在地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
    • 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在网络诽谤案件中,被害人受到名誉损害的地方即视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具有管辖权。比如,被害人长期居住在B市,因网络诽谤导致其在B市的社会评价降低,B市法院可据此管辖。
  2. 被告人居住地管辖:

    • 当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时,可以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的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

二、级别管辖

  • 信息网络寻衅滋事诽谤罪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非另有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门管辖

  • 如果涉及特殊领域(如海军、军事等)的网络诽谤案件,可能由相应的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四、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1. 优先管辖:

    • 在多个地方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一般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2. 移送管辖:

    • 如果发现对案件无管辖权或者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确定管辖权地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信息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等。
  • 如果一条信息网络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此类行为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将作为公诉案件追诉,此时管辖地的确定将更为复杂,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总结与建议:

信息网络寻衅滋事诽谤罪的管辖地确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级别管辖、专门管辖以及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等多个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确保管辖权的正确行使和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