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怎样确定情节犯和数额犯-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刑事辩护

在解答您关于贪污罪中情节犯与数额犯的确定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贪污罪中的数额犯

贪污罪的数额犯,主要依据贪污的财物数额来判定犯罪的严重程度。在确定数额时,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1. 货币与可直接换算财物的数额认定:

    • 对于贪污的货币(如人民币、外币)或可直接换算为货币的财物(如金银珠宝),我们直接以其实际价值数额来认定。例如,直接侵吞单位账面上的现金50万元,该50万元即为贪污数额。
  2. 非货币性财物的数额认定:

    • 对于不能直接换算为货币的财物(如房屋、汽车、名贵字画等),我们需要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定其价值,再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贪污数额。评估时会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折旧情况等因素。
  3. 数额标准: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4.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情况:

    • 对于多次贪污且未经处理的行为,我们将每次贪污的数额累计计算,作为总的贪污数额。

二、贪污罪中的情节犯

贪污罪的情节犯,则主要依据贪污行为的手段、方式、后果以及犯罪主体的身份和职务等因素来判定犯罪的严重程度。在认定情节时,我们考虑以下方面:

  1. 贪污行为的手段和方式:

    • 如通过伪造账目、虚报冒领等恶劣手段进行贪污,视为情节更为严重。
    • 多次贪污也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高,应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并在情节上予以加重考虑。
  2. 贪污行为造成的后果:

    • 贪污行为导致国家重大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使集体企业陷入困境、造成大量职工失业等严重后果,视为情节严重。
    • 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贪污行为,在认定情节时也会予以加重考虑。
  3. 犯罪主体的身份和职务: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的,其量刑标准通常更为严格,因为这涉及到了公权力的滥用。
  4. 贪污后的表现:

    • 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还全部或大部分赃款,表明有悔悟,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也有助于案件侦破和审判,可作为从轻情节。
    • 若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能影响量刑结果。
    • 拒不退赃或试图隐瞒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的,情节会加重。

三、情节犯与数额犯的综合考量

在实际案件中,贪污罪的情节犯与数额犯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因此,在判定贪污罪的严重程度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数额和情节两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即使贪污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如果贪污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犯罪主体身份特殊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情节犯与数额犯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贪污数额、手段、后果、主体身份及犯罪后表现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