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犯罪数额如何确定-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刑事辩护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确定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轻重。以下是对贪污罪犯罪数额如何确定的详细解答:

一、贪污罪犯罪数额确定的基本原则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是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它反映了行为人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的程度。在确定这一数额时,必须遵循严谨、公正的原则,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

二、不同情形下的数额认定

  1. 货币与可直接换算财物的数额认定

    • 对于贪污的货币(如人民币、外币)或可直接换算为货币的财物(如金银珠宝),直接以其实际价值数额来认定。例如,直接侵吞单位账面上的现金50万元,该50万元即为贪污数额。
  2. 非货币性财物的数额认定

    • 对于不能直接换算为货币的财物(如房屋、汽车、名贵字画等),需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定其价值,再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贪污数额。评估时会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折旧情况等因素,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认定

    • 当贪污对象为财产性利益(如债权、股权等)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折算为货币数额。例如,收受对方给予的某公司股权,该股权在收受时的评估价值即为贪污数额。若收受的是服务(如房屋装修),则按照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或参照当地同类装修标准进行估算。
  4. 外币的数额认定

    • 贪污外币时,应按照犯罪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应分别计算首次实施犯罪当日和犯罪行为终了当日的人民币中间价,以数额高者为准。

三、特殊情形的数额认定

  1.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情况

    • 对于多次贪污且未经处理的行为,应将每次贪污的数额累计计算,作为总的贪污数额。这里的“未经处理”指的是既未受过刑事处罚,也未受过行政处理。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在3年内分5次贪污公款,各次数额累加后即为总的贪污数额。
  2. 共同贪污犯罪的数额认定

    •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应对共同贪污的总数额负责。例如,两人合谋共同侵吞单位公款100万元,无论各自分得多少,两人的贪污犯罪数额均认定为100万元。但在量刑时,会根据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等情节进行区分处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以其个人实际分得的财物数额来认定犯罪金额,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其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也可能需要按照共同贪污的总额承担责任。
  3. 应当取得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取得的财物数额

    • 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贪污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及时发现、制止等)而未能实际取得财物,但按照其行为的发展趋势和正常情况,本可以获得的财物数额也应计入犯罪金额。例如,某官员与他人勾结,准备将一个价值50万元的工程项目私自转包给特定关系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发现并查处,虽然尚未实际获取利益,但这50万元应作为贪污罪的犯罪金额进行认定。

四、贪污罪犯罪数额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而犯罪金额是区分不同情节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贪污罪不同数额幅度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大”指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巨大”指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指三百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犯罪数额确定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涵盖了多种形态的财物和不同的贪污情形。在确定数额时,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